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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

2021年12月15日 08:32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至校内各单位,主要内容如下,请各设站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后续申报准备。

一、支持规模

2022年起,计划每年择优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当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32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于基础研究、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资助资金

博新项目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每年15万元;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每年5万元。

     人事处

             20211214